用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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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e卡通”用户服务协议

中国铁路12306(以下简称“12306”)、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银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联合向用户(以下简称“您”)提供“铁路e卡通”相关服务,在使用“铁路e卡通”相关服务时,需要您在中国银行开立电子账户,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铁路e卡通”用户服务协议是您正式申请“铁路e卡通”,使用中国银行电子账户(特指II类或III类账户)及相关互联网金融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本服务协议项下所有内容。当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并完成“铁路e卡通”申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一)您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12306、中铁银通、中国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12306、中铁银通、中国银行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二)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12306、中铁银通和中国银行对协议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视为您已准确理解并全部接受本协议内容。

(三)12306、中铁银通、中国银行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12306客户端,中铁银通网站、中国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发布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铁路e卡通”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或不同意本协议变更后的任一内容,您可以停止使用“铁路e卡通”服务或申请注销“铁路e卡通”账户。

(四)您保证,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铁路e卡通”时,您为中国公民,且已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五)您申请并使用“铁路e卡通”服务,使用“铁路e卡通”成功完成支付、转入、转出其他互联网金融相关服务后,即代表您对您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及相关结果可以承担全部责任。如不具备本条件,您应立即停止申请、拒绝接受本服务。

第二条 定义

1、“铁路e卡通”:您开立的“铁路e卡通”为电子卡片,卡片由中铁银通与中国银行联名发行,由双方联合运营和管理,中国银行提供账户支持。“铁路e卡通”账户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中国银行II类或III类账户,该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须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规定。

2、绑定手机号码:是指您在申请开立“铁路e卡通”时,将指定的手机号码与电子账户相关联的行为。绑定手机号码用于接收中国银行发送的交易授权码、交易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绑定手机交易认证及提示信息)的手机号码。您必须谨慎保管上述手机交易认证及提示信息,由于您保管不善、向他人透露或第三方恶意盗取等非中国银行原因导致您手机交易认证及提示信息泄漏造成损失的,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请您谨慎保管您的手机信息,若您本人不再使用绑定在“铁路e卡通”上的手机号码,应及时申请变更手机号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您负责。

3、平台:特指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

4、平台指令:您在12306手机客户端发起的各项指令,如电子账户开户、转入、转出、支付等各项指令均为您向12306手机客户端发出,您一旦向12306手机客户端发起指令,即视为授权12306手机客户端将这些指令完整、及时、准确无误的传达给中国银行。

5、您也可以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其他合作渠道申请办理“铁路e卡通”,并授权中国银行将您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同步到12306和中铁银通,以便各方联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6、银联闪付(下文或简称“闪付”):是指中国银联推出的一类移动支付产品品牌,该产品支持通过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及银联卡的非接触式支付。

7、近场支付:指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及时通过移动智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向商家进行支付,支付的处理由用户和商户面对面进行,使用手机射频(NFC)、蓝牙、RFID等通道,实现与POS机等设备的本地通讯。

8、密码:指中国银行或12306手机客户端用以识别您身份与指令,要求您提供的代码或口令。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取款密码、交易密码、动态密码等多个种类,其中动态密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请您妥善保管您的个人密码,切勿向任何人透露密码信息。若因保管不善等非中国银行原因导致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铁路e卡通”相关服务

1、开户

(1)您可绑定本人名下指定银行I类账户借记卡申请开立“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若您开立的“铁路e卡通”为II类账户,可绑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的账户开立。若您开立的“铁路e卡通”为III类账户,可绑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开立。您须授权12306向中国银行提供您预留的姓名、手机号、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开户信息,开户时上述信息无须再次填写,实现一键开户。使用非中国银行借记卡申请开户的,因绑定卡发卡银行需要对您的信息进行验证,开户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并且可能会由于绑定卡发卡银行自身原因导致开户失败。

(2)中国银行根据业务规则对您身份进行识别,识别通过后,即生成电子账户账号。

(3)您成功开立“铁路e卡通”账户后,系统会自动实现该账户与您申请时提供的本人名下借记卡的关联绑定。

(4)若您的“铁路e卡通”为II类账户,开户成功的同时将为您自动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服务,您使用过程中自愿接受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业务协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用户名默认为开户手机号码,登录密码默认为取款密码。请您及时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5)若您的“铁路e卡通”为III类账户,开户成功后您可至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行网点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服务。

(6)为确保实现扫码乘车,您开立的铁路e卡通账户将默认开通银联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

(7)在您确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及时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转出,向中国银行申请注销账户。

(8)您仅能开立一个“铁路e卡通”账户。

2、转入

您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向“铁路e卡通”账户发起转入申请时,即视为您同意由中国银行从您绑定借记卡中代扣相应资金至您“铁路e卡通”账户。

3、转出

当您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向中国银行发起转出申请时,即视为您授权中国银行将您电子账户中相应资金划转至您绑定借记卡。

4、乘车:是指您使用“铁路e卡通”通过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生成二维码,使用该二维码可实现铁路管理部门指定区段内扫码乘车。扫码进站时记载进站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冻结您“铁路e卡通”账户中一定金额;扫码出站时记载出站信息,解冻账户金额并扣减相应票款。扫码乘车后,自乘车之日起31日内,可在车站指定窗口或自助设备补打车票,逾期不予办理。相关乘车管理按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支付:是指您申请的“铁路e卡通”默认开通购票支付功能,您在12306手机客户端进行购票时可选择“铁路e卡通”进行支付票款。

6、查询:是指您可以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实现对“铁路e卡通”账户和支付信息、扫码乘车记录进行查询。

7、银联闪付:您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开立的“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可添加至银联云闪付APP、Apple钱包、小米钱包、华为钱包,在商户处使用支持银联闪付功能的受理终端进行近场支付。

8、账户信息管理:您可通过中国银行电子银行及营业网点等渠道对“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信息进行查询与修改,可以修改的事项以中国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9、当您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向中国银行发出涉及“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的相关指令时,即视为您授权中国银行发起相应操作。

10、其他服务:您开立的“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除在12306手机客户端进行扫码乘车和购买车票外,还具备银行II类或III类账户的其他标准功能,具体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为准。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您开立、使用、撤销“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及中国银行的业务制度规定。否则中国银行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中国银行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的,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中国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电子账户服务。

2、您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提交的客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未由他人代办或冒充他人申请。如您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中国银行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对于已经开立的电子账户,中国银行有权终止服务和协议。您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手机号码等),若您未及时申请更新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别人盗用,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国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您应妥善保管“铁路e卡通”账户取款密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绑定的手机等个人信息和设备,如上述信息或设备出现遗失、泄漏或被他人盗用的,您应立即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申请账户冻结,在申请完成前,已发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只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有权按照中国银行电子账户业务规则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向中国银行发出划转电子账户资金的指令,您同意中国银行将接受到的指令发往相关系统,执行完成您的指令。

6、您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中国银行无法确保系统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中国银行出于电子账户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电子账户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由于中国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电子账户系统停运,中国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本协议所称公告均指在中国银行网点柜台、官方网站、电子渠道等进行公告。

7、如您违规使用“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铁路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有权停止您继续使用该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承担。

8、如您在12306手机客户端使用“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刷卡、购票等铁路应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您应与12306自行协商解决。

9、中国银行如有系统升级、业务变化的,将提前进行公告。若您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您选择继续接受该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并接受相关业务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10、若中国银行单方面决定终止本服务的,则中国银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您应及时向中国银行申请转出账户资金,若您在中国银行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转出账户资金的,则中国银行有权代您将电子账户余额转出至您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

第五条 账户记录和争议处理

1、您通过“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进行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2、中铁银通、中国银行不对您寄送纸质对账单,您可通过12306及中国银行电子渠道核对交易记录。如您对交易有异议,可致电中国银行、12306、中铁银通进行查询。

3、中铁银通、中国银行有权变更、暂停“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服务渠道、服务项目及内容,并于变更前通过门户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12306手机客户端进行公告。

4、您指令一经发出,除中国银行允许情况外,不得要求撤销。

第六条 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

中国银行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获取、使用并与铁路12306、中铁银通等相关各方共享您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账户信息、个人信息、您与中国银行之间存在的任何协议及您在该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您的行为数据等,并用于与本服务及未来服务中,无论该等信息获取行为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为确保您信息的安全,中国银行、铁路12306、中铁银通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银行为完善服务,必须向相关外包服务商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您使用“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时,如非中国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电文错误等,中国银行对因该项错误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中国银行可在您处理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项或中国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

3、若发生中国银行对于您发出的合法有效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您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中国银行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中国银行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及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告与变更

1、您同意,中铁银通、中国银行可对本协议及“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使用规则进行单方变更,但该等变更不得对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具体以中国银行门户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或12306手机客户端、中铁银通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您在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视为您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中国银行、中铁银通和12306通过中国银行门户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或12306手机客户端、中铁银通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发布“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服务通知内容的,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涉及本协议修改的,自发布之日起本协议自动修改。您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因您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中国银行通过您指定的电话号码向您提供电话银行服务和短信服务,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提供“铁路e卡通”电子账户申请、电子账户的进度查询和电子账户服务,因您相信欺诈电话、短信或虚假网站而将电子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

3、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的规则办理。

4、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账户所属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中国铁路12306、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中国铁路12306服务热线12306,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